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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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47 我要评论( )

关于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2〕21号) 关于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

关于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2〕21号)

关于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规定,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现就督促企业按上述规定要求调整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摸清基本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国家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条件要求及早告知企业,并将其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纳入近期部署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立即组织对辖区内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再次摸底,建立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台账,并于6月底前将调查情况汇总报我局监管三处。

二、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安全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于今年9月底前按照国家上述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现役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但其专业、学历、职称或资格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应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完成调整或配备;对已调整或配备符合专业、学历、职称或资格要求但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应督促其尽快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在申请许可证延期换证时应一并提交其专业、学历、职称或资格证明材料以及取得的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者参加安全培训的报名回执。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出具符合条件的延期换证意见。对新设立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从业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部门一律不予通过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我局也不受理其许可证申请。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各地应及时了解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调整或配备进展情况,指导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对需要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的,应做好跟踪指导。省局已协调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于近期加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力度。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与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对辖区内需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集中进行培训。开班信息以及网上报名请登录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网站(http://www.gisst.com/xuanjiaoonline.asp)查询。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安全监管部门应在今年9月底前将辖区内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整改情况报省局监管三处。对已向我局提出延期换证申请并属于仍在期限内整改的企业,各地应督促其在我局发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将其学历或职称或资格证明材料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制件)交我局办证大厅。省局将及时通报各地落实本通知的工作情况。

粤安监〔2012〕56号文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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