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模式,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审查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行政,认真组织许可审查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今后,我局不再将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技术审查单独列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对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的,由我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带队进行核查,请各地积极配合我局做好现场核查工作。各地应当依法优化安全许可审查工作流程,加强和配足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审查人员力量,认真组织开展许可审查工作,确保许可审查工作质量。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安全条件审查关。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和有关规定,将许可审查、现场核查和日常分类分级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核查企业的类型、规模和危险程度,组织由两名以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带队和足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开展安全许可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时间和内容,限期进行整改。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在现场核查基础上,应如实填写《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表》,对延期换证的,同时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意见表》,交由企业连同其他文件、资料报省局办证大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
三、正确使用相关许可文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3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对相应文书进行了适当的细化和补充,相关文书的电子文本可在省局网站(http://www.gdsafety.gov.cn/“表格下载”栏目或“网上服务大厅/危险化学品审批/企业登录”栏目)下载,请各地通知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规定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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