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全面推进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安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48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的重要工作部署,加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的重要工作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联动协作、强化监管,依法取缔关闭了一批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促进了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但是,还存在着部分地区“打非治违”工作不够重视、工作成效不够显著等问题,特别是2011年矿山领域较大事故均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导致,暴露出一些地区和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打非治违”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2〕20号,以下简称《方案》)工作部署,现就全面推进矿山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4月17日国务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当前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打非治违”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着力从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高度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切实按照国办《通知》和我省《方案》的具体部署,严格按照“总体要求、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和实施步骤。”的具体规定,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与矿山安全生产其他重点工作和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坚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工商行政、电力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轨道,确保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环节,落实“打非治违”工作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和行业领域实际,针对非法盗采、以采代探、整合期间违法生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仍违法生产,以及建设项目未依法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等问题,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的安全监管,采取联合行动等手段,集中开展整治,严厉打击矿山领域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建设行为(具体情形见附件1),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具体情形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32-2006)、《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等);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抗拒安全执法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肇庆怀集、广宁,清远连山、连南、连州、阳山,茂名化州、茂港,河源紫金、东源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多发地区,要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注重供水供电、矿石销售和加工洗选等源头整治,坚决铲除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滋生的土壤,坚决遏制矿山领域较大以上事故频发的势头。

三、推进资源整合,巩固“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要求,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并将资源整合工作与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做到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相互促进。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将相邻露天矿山最小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相邻地下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影响、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矿山开采范围及规模小等纳入本地区资源整合范围,督促整合后的企业依法严格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不按照要求整合、整顿的矿山一律不得生产;逾期未达到整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严防企业以整合为名逃避关闭。要通过取缔非法、打击违法、资源整合、整顿提高,不断推动矿山安全条件的改善,提高矿山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发展水平,从源头上解决矿山“小、散、乱、差”的状况,巩固“打非治违”工作成果,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矿山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排查治理隐患,提高持证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矿山领域的一些重大安全隐患是引发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的重要因素。各持证生产和依法建设的矿山企业要紧紧抓住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利契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组织验收。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见附件2)的矿山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同时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在3个月内发现2次(含2次)以上存在同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未停产整改的矿山企业,要从重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五、提高履职能力,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地方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协调处理错综复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务必要在开展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廉政从政有关要求,努力做到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监管执法、廉洁奉公,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将矿山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在当地主流媒体或者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震慑作用,营造有利于“打非治违”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矿山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形

2.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