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安监〔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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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49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切实解决当前安全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2年省级财政预算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6〕14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12年度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安排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原则和范围

(一)项目申报原则。

1.必须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用途范围与支持对象。

2.必须符合今年全省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和任务要求,重点突出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执法与治理、宣传培训和安全技术研究与推广、矿山救援队建设等工作,资金的安排相对集中、坚持高效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3.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市、县项目重点支持粤东、粤西和粤北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兼顾珠三角地区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地区。

4.对2010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在历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不安排项目。县级以下(含县)以配送装备为主,去年已安排项目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今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根据各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任务、基地建设和尾矿库分布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尾矿库治理安排的资金不纳入地区平衡考虑。

(二)项目申报范围。

A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含矿山救援队专项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优化配置矿山、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应急救援训练、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理论、技术的科研推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及信息系统升级维护项目(包括重大危险源监控)。用于省级矿山救援队专项经费,包括省级矿山救援队装备建设、技能培训、训练比武、队伍建设规划及抢险救援补助等。

B类:安全生产执法及治理行动项目。重点支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监管装备(含高危行业监管人员防护用品、快速检验检测装备、执法监察装备、宣教设备设施等)项目,各地根据需求以项目申报形式提出,省安全监管局会同财政部门择优评选,集中采购,统一配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危害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及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基础建设;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情况调查;全省重大事故、社会影响大的较大事故调查技术支持。

C类: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宣教阵地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市、县(区)、乡镇(街道)政府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培训,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安全文化和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建设等。

D类:安全生产应用研究与技术推广项目。重点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推广,支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平台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科技攻关、管理技术研究,鼓励企业开展生产安全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等。

二、2012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各级政府机构、在粤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是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申报材料。

申请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的申请报告。

2.《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表》(按照项目类别申请填写,具体见附件,附件较2011年有修改,请下载最新版本填报)。

3.《绩效目标申报表》。

4.其他相关附件。

(1)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等证照复印件;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状况(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和安全生产状况;

(3)申报单位以前年度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4)申报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在建项目的进度、申请理由与方向及分年度详细预算(附具体预算方案)、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目标与效果、预计产生的安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5)其他有关材料,如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申报安全生产执法装备项目的要提交车辆编制复印件、申报优先安排项目的要提交地区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

申报材料需要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不要使用塑料文件夹)和电子文档一式2份同时报送,并在首页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相关附件表格可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 (http://www.gdsafety.gov.cn)“公文公告”—“通知”部分按申报通知文件下载。

(三)申报程序。

1.地方项目:县一级项目(包括财政省直管县,下同)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联合审查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安全监管局、财政厅,并抄送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备案;地级以上市(包括市属区)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查汇总后报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

2.省有关单位所属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或省政府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直接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

(四)注意事项。

1. 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的要求。

2. 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限报3个,每个地级以上市(本级)限报3个,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限报2个。

3. 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申报项目的指导,确保申报材料的内容和申报程序符合要求。

4. 凡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期申报的,一概不予安排。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11日止。在此期间,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受理各地、各单位项目申报材料。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寄(送)到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联系电话:020-83135387,83135385。

联系人:

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 苏旺胜 电话:020-83133473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姚 林 电话:020-83170361

 

附件:1.2012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申报表(A类)

3.安全生产执法及治理行动项目申报表(B类)

4.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与宣教阵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C类)

5.安全生产应用研究与技术推广项目申报表(D类)

6.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 O 一 二 年 四 月 十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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