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对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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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49 我要评论( )

关于对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安

关于对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视频会议精神,督促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决定自2012年4月15日至5月15日组织对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等八大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督导方式

本次督导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与抽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抽查企业重点突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作业危险性较高的行业企业,每市至少抽查2-4家企业。

三、督导内容

各地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一)对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督导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标准化创建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文件情况;

2.对辖区内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

3.冶金有色等行业企业使用煤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对发生事故的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进行重点检查情况。

(二)对企业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7.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防用品及管理使用情况;对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11.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2.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等。

对冶金、有色等涉及煤气使用的企业,除上述内容之外,还要重点查看煤气使用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配备警示标识以及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配备足够的固定和便携式报警仪器以及防护、救护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在重点防护设施及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是否对作业环节进行了重点监控等。

四、督导分组安排

本次督导分五个组进行,每个督导组均由一名处级干部带队,一名联络员及省安全生产协会两名专家组成,具体安排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督导是对各地贯彻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视频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也是对各地和企业结合安全标准化创建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各地要高度重视,对相关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和辖区内工贸企业名单备查,确保督导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督导组的具体行程安排由督导组与受检地市沟通确定,各地在接到此通知后要及时主动与督导组联系,确定督导时间和行程安排。

(三)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及时落实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责任单位必须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同时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所在地市要加强跟踪督促,将隐患整改情况报送省局监管二处,确保本次督导工作落到实处。

督导结束后,省局将督导情况形成通报,通报全省。

 

附件:督导组分组安排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联系人:王秀文;联系电话:020-83135927,1392220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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