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要求,有效推进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深化隐患整治,推动企业安全达标建设,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安委办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遇有问题,请径向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反馈,联系人:朱海珊,苏旺胜,联系电话:83135378、83133473。
附件: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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