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的通知(粤安监〔2012〕54号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49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务函〔2012〕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企业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宣传贯彻。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务函〔2012〕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企业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宣传贯彻。

 

附件:1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务函〔2012〕42号)

  2.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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