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2〕37 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修订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程序》,抓紧制定本地受委托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办结工作流程,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申报,切实做好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各地制定的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程序报我局备案。
《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粤安监〔2006〕133号)同时废止。
各地在制定工作流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联系。
联系人:廖琦,联系电话:020-83135915。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