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各县(市、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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