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201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事项的通知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3-03 21:05 我要评论( )

关于201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事项的通知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的规定,现就


关于201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事项的通知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的规定,现就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

  1.初始注册,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初始注册。

  2.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执业证有效期离到期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变更注册。

  3.延续注册,在离执业证有效期满最后三个月内,可以申请延续注册。

  4.重新注册,过注册有效期未延续注册的,可以申请重新注册。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办理程序

  1、需先登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申请注册,注册网址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在线办事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2、提交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资料,审核合格后,注册申请准予通过。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提交资料(一式二份)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6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6.个人材料装订顺序:申请表,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照片。

  (二)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与原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解聘证明(复印件);

  4.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6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6.个人材料装订顺序:申请表,到期合同复印件或解聘证明,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执业证,照片。

  (三)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5.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6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7.个人材料装订顺序:申请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履职情况证明,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执业证,照片。

  (四)重新注册

  1.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4.申请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6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6.个人材料装订顺序:申请表,资格证书复印件,合同或者聘用证明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照片。

  四、受理单位及受理时间

  1.申请(初始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人员请于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6月7日将注册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报送吉林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培训二科101室。

  2.申请延续注册,在离执业证有效期满最后三个月内,可以申请延续注册。

  3.地点:长春市前进大街616号,前进大街与湖光路交汇处(吉林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可乘公交222、213、13、234、239、154路车到前进大街湖光路站下车)

  4.联系人及电话:王宇0431-89653565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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