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结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师执教能力和水平,开创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新局面,省局拟于近期举办全省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全省三级培训机构、资质有效期内的四级培训机构中未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专(兼)职教师;
(二)拟申报三级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中未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专(兼)职教师;
(三)全省三级培训机构、资质有效期内的四级培训机构中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但近期没有参加过业务知识培训的专(兼)职教师。
二、具体要求
(一)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有关教师参加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
(二)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各指定一名同志撰写一篇授课技巧研讨文章,届时参加交流。
(三)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师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或助理级以上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师,应具有较强的实践技能。
(四)参训学员每人各交一篇文字版及电子版课件。
(五)参训人员携带盖有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准备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粘贴申请表相关位置)、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粘贴申请表背面)。
(六)培训费、资料费6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时间8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吉林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长春市绿园区翔运街春郊胡同199号)。
请各培训机构在5月21日前,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班报名回执表(附件2)报到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联系人:郭忠庆 王欣 联系电话:0431-89653563(传真) 邮箱: 37951598@qq.com
附件:1.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申请表
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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