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山安全法》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我国的经济、法制、科技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矿山企业的经济成份、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体制发生了变化,《矿山安全法》的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组织修订。为配合《矿山安全法》修订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客观、准确了解《矿山安全法》中各项内容的合理性及其实施效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矿山安全相关法律制度,改进矿山安全工作,国家总局设计了四套调查问卷(直接从国家总局网站下载),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级安全监管局组织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填写《调查问卷(一)》。
二、《调查问卷(四)》由各市级安全监管局组织发放给10名社会公众填写。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将《调查问卷》纸质卷收集汇总后,务必于2013年4月10日前邮寄到省安全监管局法规处。
联系人:曹治海 电话:0431-85096393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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