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天津市蓟县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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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21:11 我要评论( )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天津市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2]29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要求,深刻吸取天津市蓟县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天津市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2]29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要求,深刻吸取天津市蓟县“6.30”及近年来我省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巩固“清剿火患”行动成果,严格按照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深入开展“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活动,加大对商业圈、弃管楼、商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的整治力度,重点围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和农村,深入抓好消防安全检查整治,深入推动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开展,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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