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评审人员、评审专家:
为贯彻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和《吉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安监管行管〔2012〕23号)文件的要求,推进吉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为帮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评审人员(专家)熟悉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和方法,尽快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省安全生产协会举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专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有意向从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单位的专业人员及评审专家。
评审人员: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资格。
评审专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含大学)以上学历,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确认推荐。
(三)已取得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国家一级评审资格的人员(专家),自愿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吉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解读;
(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的和意义;
(三)《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解读;
(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程序及有关事项;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12年6月26日至27日(25日下午报到)
培训地点:长春亚泰大饭店(百货大楼对面)
四、收费标准
培训费:600元/人,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景清13500803188 荣宪秋13596008627
联系电话:0431-88905310 88905939
传 真:0431-82766697
六、其他事项
参加培训的评审人员(专家)经考核合格,由省安全生产协会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交近期2寸彩照两张,并填好附表交到培训班。
附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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