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2]18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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