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冶金等工贸行业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冶金、水泥、机械、纺织、卷烟、造纸和白酒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具体内容请到省局网站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题下载)。请各地安全监管局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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