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3-03 21:13 我要评论(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号令)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国家局3号令)及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需要,按照省安监局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定于2011年7月22日—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号令)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国家局3号令)及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需要,按照省安监局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定于2011年7月22日—27日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2、事故调查处理及案例分析

  3、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管理

  4、安全管理及技术

  5、职业卫生与健康

  二、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于2011年7月22日开班,27日结束。7月22日早8点培训宾馆二楼服务台报到。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翔运街春郊胡同199号(吉林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宾馆三楼会议室)

  乘车路线:坐262路公交车到春郊胡同站下车或乘轻轨及80、147、229、261、283路公交车到朝阳桥站下车,沿春郊胡同西走200米即是。

  四、培训费用

  新培345元/人,复审24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按要求填写后的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印章的“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资格证申请表”(附后)一式两份,并准备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粘贴申请表相关位置)、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粘贴申请表背面),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危险化工生产的企业,申请办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的企业至少配备一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经历。

  (三)尚未报名登记的单位和人员,请及时与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郭忠庆 电话:0431-87929051 13154362688

  附件:1.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资格证申请表

     2.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资格证申请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
201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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