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吉煤集团: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中央企业煤矿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1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将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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