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号令)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国家局3号令)及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需要,按照省安监局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定于近期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2、事故调查处理及案例分析
3、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管理
4、安全管理及技术
5、职业卫生与健康
二、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新培于2011年3月21日开班,26日结束。长春地区参训人员2011年3月18日上午、外地参训人员2011年3月21日7:30在吉林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培训科报到。
复审于2011年3月25日开班,26日结束。长春地区参训人员2011年3月24日上午、外地参训人员2011年3月25日7:30在吉林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培训科报到。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翔运街春郊胡同199号(吉林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宾馆三楼会议室)
乘车路线:坐262路公交车到春郊胡同站下车或乘轻轨及80、147、229、261、283路公交车到朝阳桥站下车,沿春郊胡同西走200米即是。
四、培训费用
新培345元/人,复审24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按要求填写后的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印章的“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资格证申请表”(附后)一式两份,并准备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粘贴申请表相关位置)、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粘贴申请表背面),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危险化工生产的企业,申请办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的企业至少配备一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经历。
(三)尚未报名登记的单位和人员,请及时与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张志广 电话:0431-87929051
附件: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资格证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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