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3-03 21:13 我要评论( )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对2011年元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对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强化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实施意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精神,按照《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督指导,促进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认真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始终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元旦、春节期间是我省烟花爆竹旺销季节,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时期,更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阶段。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把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安全监管措施,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检查。进一步检查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对经营企业的检查,要以经营行为和储存过程为重点,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严禁购买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非法制贩的产品;严禁内销批发企业和零售店购买、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严禁将应储存在1.1级库房的产品存放在1.3级库房内;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在库房内拆箱、野蛮装卸、库房超员等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企业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从严处罚。要建立和完善督查、检查工作档案,对屡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三)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规范布设、距离安全、储存限量”的原则,进一步压缩经营网点数量,严格审查经营网点的布设。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整治工作,要以“五个取缔”为整治工作目标:坚决取缔集中连片的销售市场和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固定零售网点,工作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贸市场;取缔许可证出租、转包、转让、倒卖等“一证多用”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取缔烟花爆竹超市及居民区、食杂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网点;取缔居民楼、办公楼或裙房的经营网点;取缔烟花爆竹临时中转仓库。加强经营网点产品储存数量的管理,固定或临时网点储存量不得超过30箱(件),严禁超量储存。

  (四)严格检查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的执行情况。产品流向登记检查,要作为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检查企业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情况。严格采购流向登记制度,发现未按要求规范建立采购流向登记制度或登记档案记录不真实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关。提高经营许可门槛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一是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二是严格审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固定零售网点的审批要有消防部门的意见,临时零售网点要配备灭火器材;三是严禁安全监管部门利用许可证的发放与购售产品挂钩。

  (六)加强综合管理,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确保打非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启动联席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面参入、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打非工作格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二是要立即组织对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作坊、储存窝点,并追根朔源,严厉查处;三是要重点落实好县、乡的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打非活动;四是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调动群众积极参入打非工作;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群众切实提高遵法、守法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打非工作的社会氛围。

  (七)认真做好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和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积极进行演练。各地区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工作,健全快速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

  (八)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认真做好停产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制订停产期间安全工作方案,加强应急准备工作,认真清理工房内存放的成品、半成品和药物,按规范要求妥善存放。实行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工厂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在厂内和厂区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给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并督促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