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实施三年来,对于确保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办法》进行完善修订,请各市(州)根据本地区以及相关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结合《办法》的现有规定,通过科学论证,具体测算,针对安全生产费用的适用范围、计提标准,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提出的建议和测算依据(含电子档)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省局法规处。
联系人:曹治海 电话:0431-85096325(传真)
电子邮箱:czh@jl.gov.cn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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