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事项的通知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的规定,现就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
1.初始注册。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管理规定》可申请初始注册。
2.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根据《管理规定》,可申请办理变更注册。
3.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根据《管理规定》,在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注: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需申请重新注册)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提交资料(一式二份)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6张。
(二)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原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期或者解聘证明;
4.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6张。
(三)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6张。
三、受理单位及受理时间
申请(初始注册、变更注册)人员请于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10月8日将相关申请资料(一式二份)用A4纸,按照前后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吉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申请延续注册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时将相关申请资料(一式二份)用A4纸,按照前后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吉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四、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1、培训对象
注册后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人员
2、培训费用
每人600元(不含食宿)
3、培训时间、地点
9月14日-9月19日(13日下午报到)
地点:吉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朝阳桥外翔运街春郊胡同199号,火车站乘262路公交车到春郊胡同下)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卓、陈乐
联系电话:0431-88952109
邮编:130062
附件:1、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3、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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