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3-03 21:14 我要评论( )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10年 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要将《公告》立即转发至本地区重点危险化学品各相关企业,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10年 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要将《公告》立即转发至本地区重点危险化学品各相关企业,使企业深刻认识做好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亚残会这一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执行《公告》规定,按照《公告》要求逐条对照落实,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活动。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管,对照《重点危险化学品名单》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重点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数量和生产经营情况,建立监管台帐,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落实监管责任。

  三、要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进行专项督查,认真检查企业落实《公告》情况,指导企业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措施,发现违法违规和玩忽职守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四、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局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积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协作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

  五、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请各地区将《公告》贯彻落实情况,按省局建立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月报制度,于2010年6月3日前报省局危化处。

  联系人:杜守成

  电 话:0431—85096382 85096323(传真)

  邮 箱:dsc@jl.gov.cn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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