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年前三季度开展
宣传教育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各中、省直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5号)要求,为及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宣教行动)的开展情况,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国家总局法规司专门下发通知(安监总厅政法函[2009]255号),要求报送今年前三个季度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行动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推进开展宣教行动的总体情况;
(二)、宣教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四)、从体制机制创新的角度,提出巩固和深化宣教行动成果的方式方法;
(五)、组织宣教行动的活动次数及参与人数等有关情况(见附件);
(六)、本地区1-2家宣教行动典型单位材料(请作专题材料单报,字数2000字左右)。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于9月21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宣教行动的情况,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省局法规处。
联系人及电话:崔庆云 85096325
电子信箱:ajjcqy@jl.gov.cn.。
附件:安全生产教育宣传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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