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宣传贯彻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中省直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8月12日上午9时召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3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宣传贯彻视频会议。届时,我省一并召开全省《暂行规定》宣传贯彻视频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的《暂行规定》宣传贯彻视频会议。
(二)安排部署我省《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二、会议时间
8月12日上午9时。
三、会议地点
在省安全监管局200会议室设主会场;在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设分会场。
四、参加人员
(一)主会场
省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在长有关中省直企业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二)分会场
请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处、室)人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有关企业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吉林记者站、《吉林劳动保护》杂志社派员参加会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于8月12日上午8时前做好开机准备。
(二)请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法规处、规划科技处、安全生产协调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一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处在省安全监管局200会议室参会;
请安科院、职业卫生监督所、宣传教育中心、执法监察总队、煤矿安全仪器检测中心、安全生产协会在省安全监管局200会议室参会;
请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石油吉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长春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通化钢铁集团公司、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公司、吉林省农电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吉林分公司,在省安全监管局机关200会议室参会;
请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在吉林市安全监管局分会场参加会议,请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在松原市安全监管局分会场参会。
请各地做好组织工作,保证参会人员和会场秩序。
联系人:王文俊 联系电话:0431—85096338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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