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进展季报表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继续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季报表的函》(管一函〔2009〕16号)有关要求,现对我省尾矿库专项行动工作季报表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市(州)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尾矿库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见附表)报送省局,2009年第一季度的报表请与3月底前务必报送。
二、各市(州)要充分认识加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填写,主管领导认真把关,切实做到情况清楚,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三、各单位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联系,力争做到有关信息资源共享。
四、请各市(州)局4月30日前将《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管理登记表》和《吉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登记表》按时报送省局。
联 系 人:孟德彬
联系电话:0431-85096381
电子邮箱:mdb@jl.gov.cn
附 件: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季报表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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