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展示教师风采,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技能和综合素质, 进一步充实安全培训师资库,推进优秀教师资源共享,夯实安全培训基础,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一届全国安全培训教师讲课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安全发展。
二、参赛范围及要求
(一)参赛范围。
全国一、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
(二)具体要求。
1.从事安全培训工作5年以上,近3年坚持在培训机构授课,专、兼职教师年授课时间分别不少于48学时和16学时;
2.一、二级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三级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
3.参赛教师需经所在单位推荐,符合所在地省级有关部门要求。
(三)参赛教师推荐材料。
1.《全国安全培训教师讲课大赛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3份;
2.光盘1张,其中应含30分钟教学录像、电子课件和文字版教案、2寸数码彩色照片、300字左右个人简历;
3.教师学历及职称证书、专职教师岗位证书、兼职教师聘书等材料复印件。
三、讲课题目及形式
(一)讲课题目:按行业领域分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其他行业和通用课程6类,参赛教师根据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等要求,自主确定讲课题目。
(二)讲课形式:采用多媒体等多种形式讲课,每人30分钟。
四、比赛流程及要求
本次大赛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统一采用《全国安全培训教师讲课大赛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评分,综合检验参赛教师水平。
(一)选拔推荐(8-9月)。
1.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自主组织完成本辖区内安全培训教师的比赛和选拔工作,向大赛办公室报送推荐参赛教师名单及有关材料。其中,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推荐非煤矿类教师2-3名;各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部门各推荐煤矿类教师1-2名,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商本省(区、市)有关部门确定。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各推荐1-2名安全培训教师,直接向大赛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
(二)专家综合评审(10-11月)。
根据参赛教师的教学录像、电子课件等材料,由大赛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确定获奖名单。
五、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40名,优秀奖若干名。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授予 全国安全培训优秀教师 称号。
(二)组织奖:评选授予10家单位 优秀组织奖 荣誉。
(三)获奖个人和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证书和奖牌;荣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教师,将纳入国家级安全培训师资库,公开向社会推荐。
(四)建议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部门对获奖教师授予部门荣誉称号,教师所在单位给予获奖教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办,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承办,并在承办单位设立大赛办公室负责大赛协调和综合评审组织工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教师讲课大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七、其他事项
(一)选拔比赛经费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部门纳入本级机构今年培训工作经费;综合评审经费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培训工作经费。
(二)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参赛。
(三)参赛教师的讲课课件应为本人原创作品,资料引用应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和法律问题,均由参赛教师自行负责。对于参赛教师讲课录像及课件,主办单位有权用于公益性宣传教育培训。
(四)有关材料请于9月30日前报送大赛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联系人及电话:吴郑理、张颖东,010-64463984、64463376)。
附件:
1.全国安全培训教师讲课大赛教师推荐表
2.全国安全培训教师讲课大赛评分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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