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开展"神华杯"全国危化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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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21:37 我要评论( )

安监总厅管三〔2012〕86号 各

安监总厅管三〔201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 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有关要求,为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危险化学品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及配套部门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定于2012年5月中旬至8月开展 神华杯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委会

本次竞赛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办,《劳动保护》杂志社承办,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协办。为保证本次竞赛的顺利进行,本次竞赛设立组委会,组委会设置如下:

主  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孙华山

副主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司长  支同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司长  王浩水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张玉卓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主任  裴文田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   吴宗之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护》杂志社。

二、活动形式

竞赛命题主要参考组委会组织专家编写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读本》,该书以《劳动保护》杂志增刊形式出版。试题刊登在2012年第5期《劳动保护》杂志和《现代职业安全》杂志上,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易安网(www.esafety.cn)上公布,参赛者可直接从上述网站免费下载试题。参赛单位如需《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读本》和较多试卷,可以直接与《劳动保护》杂志社联系。

竞赛采用笔答形式。答题具体要求见试卷。请参赛单位将本单位的答题卡收集后统一寄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答题卡寄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三、奖项及奖励方式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优胜单位奖、优秀组织者奖三个奖项。竞赛获奖名单将由竞赛活动主办单位公布,同时在2012年第12期《劳动保护》杂志和《现代职业安全》杂志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易安网上公布。2012年11月将召开竞赛活动总结颁奖大会,届时将邀请竞赛获奖单位代表到会领奖。

(一)个人奖。从所有正确答卷中抽取确定。设一等奖10名、每人奖金1000元;二等奖20名,每人奖金500元;三等奖30名,每人奖金300元;纪念奖200名,每人奖励价值50元的纪念品1件。

(二)优胜单位奖。根据参赛单位组织参赛情况及参赛人员答卷的综合成绩、参赛人数评选确定。设350名,颁发证书和奖牌。

(三)优秀组织者奖。从优胜单位竞赛组织人员中评选确定。设100名,颁发证书。

四、其他要求

(一)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知识竞赛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 安全生产月 活动实际,层层动员、广泛组织社会公众和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竞赛活动。

(二)各有关中央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动员、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竞赛活动。

(三)各地区、各单位还可以结合这次竞赛,在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企业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宣传活动。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九层《劳动保护》杂志社,邮编:100101。

联系人:袁春贤、高玲

联系电话:010-84850736,84851376,84850136-919、923,84850936(传真)

电子邮箱:esafetyyc@163.com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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