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举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3-03 21:40 我要评论( )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局长令第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局长令第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号令精神,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一级培训资质)拟举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有关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处(科)长、安技(安质、安环)部经理、企业工会及相关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和产工作的通知》解读与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2. 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的统计、报告、调查处理方法;

  3. 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

  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解读;

  5.  安全评价方法及其应用;

  6.  职业病、职业危害因素及预防。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0年12月18日-12月22日(17日报到) 北  京

  2011年01月08日-01月12日(07日报到) 成  都

  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方式

  1.培训采取互动交流,授课与讨论相结合,学员可提出1-2个问题共同研讨。

  2.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请学员自备二张近期2寸照片。

  五、报名方法与有关费用

  1.培训费980元/人;食宿、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请填写培训班报名回执表(附件),并传真至安科院;收到报名回执后,我们在每期开班前一周传真报到通知,详告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莺  张宝芙  张 玉

  电话/传真:010-84911135  84911408(Fax)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甲1楼(安全大厦)  邮  编:100012

  网  址:www.chinasafety.ac.cn

  附  件: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打印] [关闭]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