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0]75号)文件精神,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以下简称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帮助企业掌握安全监测、防治水害先进适用技术与应急管理办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一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决定举办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测、防治水害先进适用技术与应急管理培训班 。有关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监督科、矿山应急救援部门有关领导及业务骨干;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企业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负责人、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地测科长、生产科长、地质和防治水技术人员等;安全评价及生产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解读;
(二)顶板水、安全采矿监管与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作措施;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测、防治水先进适用技术和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应用(水害预测预报、矿井水文地质、突(透)水机理、采矿诱发的导水通道形成机理、老空(硐)积水探测手段、露天矿山推广应用边坡和排土场监测监控、大水地下矿山推广应用物探技术、预注浆堵水和帷幕注浆隔水等技术);
(四)老空(窑)水防治、改扩建矿井防治水安全防范措施与设计修改、方案优化;
(五)突水灾害快速治理及汛期矿山、尾矿库水害隐患排查;
(六)矿山防排水设备设施运转与水文地质观测;
(七)重大安全隐患要分类定级与水害应急救援;
(八)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现场管理与应急管理;
(九)盗采或私挖滥采老空区、废弃矿井周边、异常或恶劣气象条件下防治水害措施。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第一期 2010年09月24日 28日 昆明
第二期 2010年10月15日 19日 厦门
四、培训方式
1.邀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有关领导、专家授课;培训班将发放详实的培训资料,以供工作、学习参考。
2.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请学员自备二张近期2寸照片。
五、报名方法与有关费用
1.培训费980元/人;食宿、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请填写培训班报名回执表(附件),并传真至安科院;收到报名回执后,我们在每期开班前一周传真报到通知,详告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莺 张宝芙 张 玉
电话/传真:010-84911135 84911408(Fax)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甲1楼(安全大厦) 邮 编:100012
网 址:www.chinasafety.ac.cn
附 件: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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