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评价

[关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分析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1:48 我要评论( )

某水泥厂是招商引资成立的大型民营企业,抓住水泥市场全面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扩大生产规模引进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针对已建成的一条熟料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防护措施控制效果进行评价。以确保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达

 某水泥厂是招商引资成立的大型民营企业,抓住水泥市场全面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扩大生产规模引进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针对已建成的一条熟料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防护措施控制效果进行评价。以确保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达到卫生标准,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现将评价结果报道如下。

1 工艺流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

1.1 工艺流程(图1)

图1 熟料生产线工艺流程图.jpg

1.2 职业病危害因素

通过对本工程生产工艺流程的分析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确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大理岩粉尘、其他粉尘、煤尘;毒物:氢氧化钠、盐酸、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物理因素:噪声。熟料生产线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二氧化硫、二氧化碳、高温,中控室及办公室人员的视频作业不作为本次评价因子。

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1 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对测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的规定和生产工艺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变化情况,对生产现场采样点进行合理布局。连续3日对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生产现场进行了采样与检测。

2.2 检测方法

总尘检测方法:采用滤膜质量法(GBZ/T192.1-2007)。

呼尘检测方法:采用分离滤膜恒重法(GBZ/T192.2-2007)。

生产现场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方法:采用焦磷酸质量法(GBZ/T192.4-2007)

氢氧化钠:采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Z/T160.18-2004)。

盐酸:采用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GBZ/T160.37-2004)。

氯:采用甲基橙分光光度法(GBZ/T160.37-2004)。

一氧化碳:采用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法。

二氧化氮:采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噪声:采用噪声仪直读法(GBZ189.8-2007)。

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1 生产现场粉尘浓度检测结果,见表1。

3.2 生产现场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见表2。

3.3 生产现场毒物的检测结果,详见表3。

3.4 生产现场噪声的检测结果,见表4。

3.5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分析通过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分析,本项目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150010)职业接触值》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4 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

4.1 防尘、防毒设施

为了有效地控制粉尘的排放量,本项目工艺设计尽量减少生产中的扬尘环节,选择扬尘少的设备;粉状物料储存采用密闭圆库,粉状物料输送采用螺旋绞刀、斜槽等密闭式输送设备,对于需胶带机输送的物料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加强密闭,减少粉尘外逸。

本项目所有排放点均设置了收尘效率高,技术可靠的收尘器;对于粉尘废气量较大的窑尾、熟料冷却机选用电收尘器;煤粉制备系统及其他物料储存及输送等处均选用高效袋收尘器。本项目所有扬尘点均设置了可靠的通风除尘装置或考虑减少粉尘污染的其他措施。烧成车间回转窑部分会有少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产生。由于本项目自动化控制程度高,可以有效的控制窑内温度和通风量、进而控制毒物的产生量。在收尘器进口(或出口)设有CO2 报警系统,当CO2 浓度超过报警值时自动切断收尘器的进出口阀门,并向收尘器内喷CO2 等惰性气体。

表1 生产现场粉尘浓度检测结果.jpg

4.2 防噪声设施

对噪声的控制主要采取加装消声器和建筑密闭等措施。如加装消声器、采用封闭式厂房、设置隔声值班室、进行巡回检测、配备隔声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同时采取车间外绿化。

4.3 防护设施评价

本项目采取的防护设施,减少了工人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机会,保护了操作工人的身体健康。

经现场调查得知,防护设施都正常运行使用,并能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通过对作业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本项目涉及的粉尘、噪声、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的要求,说明本项目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有效的。

5 个人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调查与评价

5.1 防护用品情况调查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工人均配备了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为不同工种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橡胶手套、防毒口罩。厂区工作人员按相应岗位发放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帽子(或保温帽子)、安全帽;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更换,保证质量。

5.2 防护用品评价

本项目的防护用品,能按《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有关要求发放,都能正确佩戴,个人防护措施基本可以满足生产和保护工人健康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6 职业健康体检与评价

经现场调查,用人单位已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64人,到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为100%。体检结果显示:未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和职业病患者。本次职业性体检情况,符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

7 结 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大理岩粉尘、其他粉尘、煤尘、氢氧化钠、盐酸、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和噪声。其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和氯为《高毒物品目录》中的高毒物质。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认真落实了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了有效地控制,经现场检测,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8 建 议

8.1 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加强职业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操作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2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用人单位应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8.3 用人单位应注重对巡检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选购,并要经常督促检查他们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8.4 项目竣工验收后,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8.5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性健康体检。

8.6 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在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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