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以下简称“《国办发73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3〕11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13〕38号,以下简称“《省府办38号文》”)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4〕26号)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一、概述
一、为保障全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及时有效地采用政府信息公开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办事效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对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结合改革工作,推动权力运行信息的公开。2014年,我局认真落实《广东省全面落实中央有关部门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广东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4年若干重要改革任务要点》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方案》的部署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入推动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并在改革过程中,及时将行政审批改革等相关权利运行信息向社会公开。一是及时将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对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职能和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每落实一项都及时在局网站上公布,并在5月份制定公布了完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指导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向承接行政审批职责的地方安全监管单位申请;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我局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和服务方式,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和细化,完善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出台了相关业务指南和办事手册,规范了办事流程,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事成本;三是积极推进并完善权责清单。我局与省编办共同拟定了《省安全监管局权责清单》、《省安全监管局中央权限拟调整事项目录》和《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权限拟调整事项目录》,通过后我局将配合省编办做好相关文件的公开工作。
(二)落实八项规定,推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关于批复2013年省级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于2014年2月在局网站公布了我局2014年本部门预算(包括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部门收支预算表、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2014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和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表等内容),2014年9月在局网站公布了《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包括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支出决算明细表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我局还加强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公开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设一章对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项目资金申报情况,资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和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等8个方面的信息公开提出了具体要求。2014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相关相关信息均在局网站上公开。
(三)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积极推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2014年我省共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4起(不含广东省海域珠江口“5.5”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目前已结案2起,事故调查报告正文已在局网站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我局还积极推动各地市对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工作,对2014年55起挂牌督办的较大事故,明确要求各地及时公开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目前各市均在局网站上公开了较大事故的调查情况,惠州、茂名、清远等市还公开了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全文。
2、不断加大重大隐患曝光力度,以曝光促整改。2014年,我局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先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近期我省两起油气输送管道事故情况的通报》、《关于抓紧督促落实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的通知》、《关于整治梅县丙村铅锌矿尾矿库安全隐患的督办函》、《关于做好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办函》、《关于整治阳山县七拱阳坪选矿厂尾矿库等八座尾矿库安全隐患的督办函》、《关于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与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等重大隐患信息,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四)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拓宽公开面。
1、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2014年,我局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120号)要求,积极开展专栏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认真组织了有关处室对信息公开专栏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了《广东省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工作措施,有力地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信息工作专栏建设,确保我局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在2014年6月21日及时上线。自专栏上线以来,我局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共计发布信息18条。
2、充分利用媒体,打造多渠道的信息公开平台。一方面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2014年7月29日上午,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晗带队上线省纪委、省政府纠风办联合主办的2014年第九批“广东民声热线——行风评议面对面”直播节目,在线广泛听取群众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诉求,回答和解决群众关注的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我局还通过《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相关数据,及时公开影响较大事故的救援、处置和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杜绝不实传言和猜疑传播的空间。另一方面通过各类媒体积极与社会各界开展互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迅速制订了《省安全监管局上线2014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微访谈”方案》,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推进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于2014年12月份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线刊播。
3、不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440号)文件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建设规范,不断完善我局网上办事窗口政务公开栏目的页面建设,并做好页面数据与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链接,公众可直接在我局网上办事窗口政务公开栏目查阅我局的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按照《条例》和《办法》,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做好公开工作。据统计,2014年,我局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发布政务信息71条;在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安全生产信息553条,规范性文件1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261条,行政执法类信息55条,办事指南类信息17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其他文件和信息208条。在中央、省级媒体公开信息477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件的申请4件,已答复4件,办结率100%,无不予公开信息。
四、信息公开工作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虽然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的内容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和时效性还有待提高,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力度有待加强,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依法依规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我局将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牵头处室(单位),分解细化任务,制定进度安排,落实岗位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落实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和权责清单的公开工作;二是继续按规定公布三公经费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有关情况;三是继续推动执法信息的公开,完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的公布制度;四是加强事故应急和事故调查相关信息的公布力度;五是提高安全生产预警预防等参考提示性信息的公布力度;六是加大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的全面公开工作。
(三)严格落实对政府信息发布环节的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局保密工作制度,任何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切实消除泄密隐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安全。
(四)广泛利用媒体,加强社会舆情引导。进一步加强与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沟通交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合规按程序取得政府公开的信息。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事项,及时发布正面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31日
注:本报告内容涵盖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安监大厦,邮编:510060;电话:020-8313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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