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由于我国现行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中未制订“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导则”,导致我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编制格式及内容不统一。为规范山西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科学全面反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程度,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科学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委托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起草制定《山西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导则》,并以地方标准形式推出。
2、主要工作过程
《山西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导则》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已完成以下4个阶段:
(1)成立标准制定小组,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山西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导则》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获准立项后,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成立了制定工作小组,工作组成员有:程海明、曹旭飞、林青荣、吴庆东、管亚琨、孙伟、李国军、张洪涛、刘国珍、柴栋良。工作组成立后,确立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表1相关工作人员任务分解表
姓名工作单位任务
程海明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标准制定、总体筹划、
标准审核
曹旭飞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标准编写
林青荣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标准编写
吴庆东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资料收集整理
管亚琨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资料收集整理
孙伟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资料收集整理
李国军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资料收集整理
张洪涛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资料收集整理
刘国珍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标准审核
柴栋良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标准审核
(2)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开展调查研究
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相关标准及收集山西省内各地市及各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报告;组织我院相关专家开会讨论及筛选、分析相关资料。
(3)编写标准草案
在整体把握山西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现状基础上,综合山西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相关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对《山西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导则》地方标准的框架主要内容进行深入的讨论,确定标准的各项技术要素,编写标准草案,形成标准讨论稿。
(4)对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制定工作小组对标准讨论稿进行充分的讨论并修改完善,就标准内容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行业职业卫生相关专家进行充分调研后,对标准讨论稿的相关内容再次修改和补充,最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1、标准原则
标准编制遵循“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的原则,尽可能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本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9)的规定进行编写。
2、主要内容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检测与评价目的及基本原则
5)检测与评价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2)规范、标准(3)任务依据(4)基础依据
6)检测与评价范围
7)检测与评价方法
8)检测与评价内容
(1)准备阶段(2)实施阶段(3)报告编制阶段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山西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编制格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山西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的格式
三、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
标准化是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制定《山西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导则》地方标准,宗旨是以标准化手段规范山西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管理水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通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全面促进我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山西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进行规范,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无冲突。
五、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为了贯彻实施本地方标准,建议开展本地方标准应用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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