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烟花爆竹领域事故发生,12月16日至20日,省安委办组织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安全监管局、供销社等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对韶关、肇庆、梅州、潮州、湛江、茂名等6个重点地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并现场检查了15家烟花爆竹批发、12个零售经营单位,发现部分经营单位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经营、违规储存收缴烟花爆竹产品、仓库管理混乱、流向信息化管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省安委办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5点要求:一是迅速抓好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经营并依法严肃处理,决不能手软。二是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确保2014年元旦、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三是认真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和签署《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严禁采购、销售含氯酸钾、礼花弹、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和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产品。零售网点进一步压减经营门店和备货库房的烟花爆竹存货量,杜绝与普通商品混放混存,确保经营安全。四是大力推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对于限期未应用信息化系统的,要依法不予以延期换证。五是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危害,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推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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