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精神,2013年9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表决前评估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顺利通过表决评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主持表决前评估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伟雄,省法制办副主任陈春生,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余德旋等出席评估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表决前评估会
王波介绍了评估会的议题、议程和目的。他指出,《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第一个立法项目,也是执行立法评估工作规定和提高立法质量的新实践,是省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前第一个开展立法评估的项目。召开评估会是围绕条例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这次评估会主要议题有五项:一是对修订草案的总体评价;二是关于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四是关于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五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设定。
评估会上,来自省委党校、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万科集团、广东物资集团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广州市金象工业生产有限公司、广州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13位省人大代表、专家、安全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和与会专家围绕评估议题等进行评估,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具体分析了相关制度的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法理依据。大家普遍认为,修订、出台《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非常必要、及时。同时,参加评估会的代表、专家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提出的法律责任的设定、修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从业人员权利及义务规定等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陈伟雄对与会代表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真知灼见的精神表示赞赏,认为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修订完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很有启发和帮助,体现了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的新尝试。王波对论证会进行了总结,指出修订出台《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必要性、及时性和合法性得到与会代表普遍赞同,并对与会代表积极参与我省的立法活动表示感谢。他说,与会代表从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理论、实践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十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综合研究,对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和认真吸收与修改完善,并形成评估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将于9月下旬第三次审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修订、出台,将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政策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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