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至29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召开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下文简称《修订草案》)等事项。与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及时《条例》修订非常必要,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具体举措。
省安全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从2010年11月正式启动《修订草案》立法工作到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审议,历经两年半的时间,在起草过程中,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和省人大财经委等起草部门通过书面征询、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网络征询等形式,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据统计,2年多来已累计召开座谈会22次、多次到省内各地广泛调研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了《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将科学发展观指导原则和安全发展战略的根本要求贯穿始终,吸收、体现了国家安全生产理论与广东安全生产实践的新成果,明确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等内容。
省安全监管局将继续积极配合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和省法制办,对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修订草案》中提出的宝贵修改意见进行汇总、梳理,进一步加以完善,力求《修订草案》更科学、更合法,为搞好我省安全生产提供法制保障,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作出新贡献。(政策法规处供稿)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