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制定并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于2013年2月23日起正式施行。《实施细则》共六章、四十条和四个附件,除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办法》和《可容许风险标准》为《暂行规定》原文附件,广东省安全监管局还结合本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特点和监管实际,精心编制了《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指南》和《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指南》两个附件。
《实施细则》是对《暂行规定》的细化,其很多规定更明确、更具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分工更加明确细致具体;企业的主体责任更加突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更加清晰;解决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缺乏明确、统一的编制标准的问题,保障了分级、备案等工作的有效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的统一标准基本形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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