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粤发〔2012〕19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以来,省安委办围绕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制定了《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创建平安广东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平安广东”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意见》提出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等要求作为2013年和今后我省安全生产的重点内容,纳入全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部署,提出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统筹考虑,整体实施,同步推进,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创建“平安广东”工作。一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坚持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备案制度。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事故多发领域和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三是突出“预防为主”,逐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事故隐患整治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四是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力量,进一步推动事权改革,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五是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强化各应急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六是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创建“平安广东”的宣传工作,推动平安文化建设,广泛发动群众加大基层宣传力度,突出平安文化建设,凝聚社会共识。
《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各地各部门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创建设“平安广东”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对创建“平安广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近期和长期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督导,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创建平安广东的情况进行评估。(安全生产协调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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