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9月19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内容和目标,是我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标志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实施工作的通知》(安委〔2012〕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611号)等国家重要文件精神而制定。全文分六部分,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协调机制、资金筹措方法、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预计到2015年,我省基本建成满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需要的执法、信息、实训考核、应急救援指挥和技术支撑等体系,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保障单位力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100%达到配置要求,监管监察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为完成《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方案》是在我省“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开局之初全省安全生产状况保持持续稳定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的背景下出台的。《实施方案》的发布实施,将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投入,全面提高监管监察工作效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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