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7日14时31分,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运载民爆物品的车辆在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采场133平台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51.2万元。
省政府于次日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调查组聘请了由刑侦、爆破、采矿和安全管理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并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汪旭光等3名国内著名专家到英德指导事故原因分析并对事故技术分析结果进行评议。经过现场勘查、物证检验、取证调查、分析判断,初步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汪旭光院士等专家认为调查内容和方式方法符合重大爆炸事故的一般要求,技术结论符合实际情况。
初步查明了事故经过。2012年8月27日12时05分左右,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安排3辆运输车从龙头山仓库运送炸药和雷管到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13时40分左右,3辆运输车先后到达龙山公司矿山分厂采场133平台爆破作业警戒范围内卸车。前面两辆车卸完开走后,有关人员开始卸第三辆车,该车装有190袋膨化炸药和150箱乳化炸药,计8.16吨。14时31分,正在卸车的第三辆车(粤RP0661)发生爆炸。此次爆炸的炸药量约为4.5吨,爆炸中心位于133平台西侧边沿28米,南侧边沿9米处,炸点在粤RP0661运输车上。
查明了事故直接原因。清远市和英德市公安机关通过缜密侦查排除了人为制造的爆炸案件。与此同时,专家组根据现场勘查和物证检验的结果,经分析判断,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粤RP0661运输车车厢内炸药发生爆炸,并排除炸药质量不稳定、车辆部件起火、雷击、钻机打残眼和撞击摩擦等因素引起的炸药爆炸,但由于爆炸现场破坏严重,爆炸的直接原因不排除雷管或热积累引发的炸药爆炸。
认定了事故性质。经研究,广东清远“8·27”事故是运输车辆炸药爆炸事故,是一起由于相关企业严重违法违规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分清了事故责任。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和流向登记制度,帐目不清,帐物不符;违规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违规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相关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有关人员严重违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爆破,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8月23日到期,但该单位8月25日和事故当日仍从事爆破作业。不按规定安排现场技术员和安全员组织爆破作业;违章指挥,安排运输车进入爆破作业警戒范围内卸雷管、炸药;安排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卸爆炸物品;违章作业,在爆破作业现场一边卸炸药,一边装炸药和雷管,一边用钻机清理炮孔,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英德市祥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超出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安服务范围,违规从事押运服务,派出的保安人员未履行职责,没有严格按规定要求对民用炸药物品进行清点、交接;未按规定派出押运人员;相关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公安、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有监管责任,属地政府负有管理责任。
调查期间,事故调查组督促清远市公安机关依法对5名事故责任人立案侦查,对2名事故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同时,将3名涉嫌渎职和收受财物的公职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下一步,事故调查组将进一步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彻查严处,严肃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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