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人保局出台“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通知”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包括退休)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且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可享受工伤相关待遇。“通知”自9月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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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人保局出台“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通知”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包括退休)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且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
日前,上海市人保局出台“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通知”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包括退休)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且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可享受工伤相关待遇。“通知”自9月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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