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广东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经征求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意见后,于2010年10月25日,由广东省政府按照程序审定并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1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深切关怀。
制订和实施《实施意见》,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这一纲领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紧紧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抓好事故责任追究和赔偿工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二十条意见和措施,具有很强实践操作意义,是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举措。《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各地级以上以上市政府、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制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做好《实施意见》的宣贯工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以铁的手腕强力整治安全生产,全省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好。但我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居全国第一,重大以上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今年以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安全主体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
《实施意见》出台和实施,将是对国务院《通知》精神的进一步细化,对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转变,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一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二是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三是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四是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监管和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五是对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相信只要企业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管理,真抓实干,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监察,就一定能够遏制住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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