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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活动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5 22:49 我要评论(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安委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确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按照省局《广东省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执法监察专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安委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确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按照省局《广东省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工作部署。8月中旬,省局黄霭珊副局长等分别带队,对阳江、云浮、清远、韶关、梅州、惠州、汕头、潮州等8市及其所辖的12个县(市、区)、4个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随机抽查了梅州市金雁铜业公司玉水硫铜矿、韶关市广宝化工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督查组与基层执法人员进行了交流座谈,了解近期开展“打非治违”、“委托执法”和“湛江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等工作的情况。督查组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督查期间,督查组听取汇报、调阅案宗、抽查县区、乡镇(街道)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等方式,深入了解督查的8个市今年以来开展“打非治违”、“委托执法”和“落实湛江执法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情况。相关地市基本能够按照省局部署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委托执法”工作,成效显著,并认真贯彻传达省局在湛江召开的执法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被抽查企业也大多能够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督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如部分地区仍将执法监察等同于日常监管,习惯于出了事故或群众举报投诉才组织查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涉足事前预防与打击,难以实现“事前查处,预防事故”;部分地区委托执法乡镇(街道)尚未真正开展执法监察工作,部分地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顶编、占编现象严重等问题仍然存在。在被抽查企业中,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煤矿山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注重安全生产条件的保持,不按规定分台阶开展,甚至出现“掏采”等行为,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霭珊副局长强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的实施方案,有效组织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执法监察专项行动;要马上掀起新一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高潮,重点突出执法监察行动,确保做好“中秋”、“国庆”和“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做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学习与宣贯工作,确实领会通知的精神。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继续深化委托执法,延伸执法触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提高委托执法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执法监察水平,促使委托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开展执法工作,通过构建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执法监察网络。对于督查组检查企业发现的问题,地方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要依法立案查处,要敢于攻坚碰硬,做到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坚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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