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0〕23号)要求,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委托,我省组成以黄晗副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省际检查组,于2010年6月21日至25日到江西、7月26日至31日黑龙江省检查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和2009年以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施工作。
检查组一行分别听取江西、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及江西省上饶、吉安市安全监管局和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并到江西省婺源县等实地查看以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检查了江西、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的情况。在江西、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重视、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时,检查组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交流了各自的普法、执法工作经验,探讨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起到了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的,进一步推动了安全监管“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取得新实效,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新贡献。
检查组在黑龙江省检查期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同志出席汇报会并指导检查工作。近日,我省将按要求专题报告国家总局有关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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