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3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组成7个督查组从5月20日至31日对全省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此次督查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安委会相关文件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扭转目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被动局面的重要工作。通过督查,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亚运会在我省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此次督查的内容包括五项内容:一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执法情况。重点督查各地是否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以及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检查;是否积极协调力量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及贯彻落实4月16日省政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情况,针对突出问题采取了哪些防范和整改措施。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各地是否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档案,记录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是否落实“挂牌”,切实加大督办力度;是否及时通过媒体公布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和避险权,自觉接受社会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举报渠道是否畅通,是否积极鼓励企业从业人员和群众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适当给予奖励。三是事故责任追究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对去年以来发生较大事故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我省七个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工作,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四是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责任制考核情况。是否结合机构改革,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是否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考核(自评)工作,提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大奖惩力度,推动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五是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是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在4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同时是否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建立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此次省安委会派出的7个督查组分别由省安全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的厅级领导带队,省安委会成员其他单位也派出处级干部参加督查活动。5月18日,参加督查的人员集中进行学习,5月20日起分赴各地开展督查活动。广东安全生产杂志社也派出3名记者随同督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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