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现场监督检查次数、行政处罚次数同比增加,事故隐患整改率、重大危险源监控率同比提高,有效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经济罚款额等重要指标同比呈下降趋势。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但个别市下降较明显
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为重点,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46377个,207964次,同比分别增加了17216个、47635次, 增长13.3%、29.7%。监督检查覆盖率及复查率同比分别增长了3个、5.6个百分点。其中:监督检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个数与次同比分别增长4.2%、12.5%;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个数与次数同比分别增长了2.7%、15.6%。全省现场监督检查个数及次数同比均增长的有14个地级以上市,增幅在前5位的有:佛山、潮州、中山、河源、云浮。
全省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次数虽总体上升,但个别市呈下降趋势,共有6个地级以上市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次数同比下降,其中降幅较大的有3个地级以上市。
(二)事故隐患整改率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下降
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继续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加强事故隐患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一季度,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查处事故隐患115805项,监督整改109067项,按期整改率为96.5%,同比增加了3.8百分点。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96.5%,同比分别增加了1.5个百分点。全省共有14个地级以上市事故隐患整改率同比上升,增幅在前5位的有:云浮、茂名、肇庆、深圳、东莞。
一季度,全省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查处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同比下降了9个百分点。其中:高危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仅为25%, 同比下降了60个百分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3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1条,整改率为50%;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分别为2条,均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加大,保持了较高的监控率
全省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登记建档的重大危险源4911处,已有4738处采取了安全监控措施,监控率为96.4%,同比增加了6.4个百分点。其中: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监控率分别为100%、96.4%、100%,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监控率同比较大幅度增长,增长了41.7个百分点。全省共有17个地级以上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
(四)行政处罚力度加大,经济罚款额下降
第一季度,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大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实施行政处罚1332次,同比增加了659次,增长97.9%。实施经济处罚791次(其中:事前监督处罚717次,占总经济处罚次数的90.6%),同比增加了305次,增长62.7%(其中:事前监督处罚次数同比增长了80.1%)。全省共有10个地级以上市实施行政处罚同比增长,增幅在前5位的有:深圳、东莞、湛江、揭阳、河源等地级以上市。全省共有11个地级以上市实施经济处罚同比增长,增幅在前5位的有:湛江、茂名、河源、东莞、广州。
第一季度,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经济罚款1255.57万元,同比减少了51.73万元,下降3.9%。其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同比分别下降3%、52.5%、4%。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罚款收缴率同比分别下降29.2个、6.8个百分点。
(三)委托乡镇执法有序开展,但工作开展力度不足
为有效解决我省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权责不清、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等问题,去年,我省全力推进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工作,截止至今年三月底,我省完成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已达1431个,占全省乡镇(街道)的90.7%,委托执法的比例虽高,但很大一部分的委托执法工作还只是停留在鉴订委托书的层面,并没有开展具体的执法业务。
从一季度的统计数据来看,全省实施行政处罚1332次,其中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100次,仅占7.5%;全省实施经济罚款1255.57万元,其中乡镇(街道)实施经济罚款55.2万元,仅占4.3%。全省行政处罚的力度也不平衡,广州、东莞两市的行政处罚分别为69、21次,占了总数的90%,全省共有16个市的乡镇(街道)未有实施行政处罚。
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提高整改率
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要加大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履行排查治理隐患的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对于事故隐患严重的企业和单位,要及时下达重大隐患整改指令,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要求,推进重大隐患整改治理进度,提高重大隐患的整改率。对于暂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监督有关企业和单位落实隐患治理计划,落实资金,落实责任,加强监控,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二)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提高收缴率
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突出执法重点,改进执法措施,强化执法责任,通过经常性监督检查、开展重点专项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针对一季度经济处罚罚款收缴率低的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罚款收缴力度,提高罚款收缴率。通过经济处罚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努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采取有效措施, 推进委托执法业务开展
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进一步推动委托乡镇(街道)执法,今年各地委托执法的工作重点将放在执法业务的开展上。省局将切实加强对委托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通过建立乡镇(街道)委托执法考评体系;加大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协调法制部门及时向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颁发行政执法证等有力措施确保全省委托执法工作有序、深入开展,争取在年底完成已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四)加大“三同时”验收项目的监管工作
从去年5月份开始,国家总局行政执法系统新增“三同时”验收项目统计数据指标。从目前统计的数据来看,第一季度全省共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414个,其中通过“三同时”验收合格的项目只有161个,验收合格率仅为38.8%。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检查验收工作是从源头上防止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按照法律法规关于“三同时”的规定要求,依法加强和规范“三同时”验收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防止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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