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法规,完善安全生产法治制度。制定《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制订工作规则、实施意见等相关综合监管规范性文件。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的程序和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并配套制订和完善相关安全标准。
二是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改善就安全论安全,孤立地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把安全生产责任与相关具体事项结合起来,融为一体,落实好过程安全生产职责。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的关系。加强市(州)、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彻底解决我省部分县(区)综合安全监管机构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问题。根据发展新情况,注重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并纳入市(州)、县(市、区)政府综合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安全监管专业执法力量,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杜绝交叉任职、混岗混责、名不符实的现象,不断清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运行体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和社会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公共电话信息平台建设,畅通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渠道,明确职责,充实人员,加强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层层抓好落实,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在乡镇、街道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职能机构或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安监站或所等),充实力量、理顺职能、完善手段。进一步延伸基层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安全监管网络。深入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社区(行政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安全社区(行政村)创建活动。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外部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积极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解决职责划分不合理,交叉运行效率低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机制良性有序。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会商(联席)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总结推广一批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奖励办法,积极建立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实行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浮动费率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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