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省安全监管局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宣贯会议。省安全监管局黄霭珊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广州、深圳、珠海等11个市安全监管局主管业务处(科)长,全省2家甲级安全评价机构、24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等74名会议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宣传了省安全监管局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安排部署了2010年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复审换证工作。
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从规范行为、提高水平、严格管理的角度出发,重新确定了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申请条件,调整了安全评价机构的业务范围,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新办法的出台,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在新形势下,安全评价所涉足的领域越来越宽,对安全评价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新实施办法提高了监督管理要求,有利于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评价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政府工作需要的安全评价管理框架。二是有利于拓宽工作思路,从多方面加强安全评价工作。新实施办法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可以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及职业道德标准,按照转变职能的总体要求从机制上保证安全评价行为不断规范。三是有利于营造高效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新实施办法提高了安全评价机构的整体实力,加强了监督管理,明确了处罚依据,有利于安全评价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规范市场秩序。
霭珊副局长对今后如何做好我省安全评价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各安全评价机构要适应新时期安全评价工作发展的新要求。要准确定位,合理确定业务专长,争取做专做强;要完善制度,重新梳理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要引进人才,组建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搭配合理的人才队伍;要改进装备,提高安全评价装备水平;要改进安全评价方法,提高安全评价技术含量,提供更优质服务质量。二是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改正对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错误认识。一方面,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松对在本辖区内从业的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不能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不能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三是要落实安全评价主体责任,重点加强评价工作质量管理。坚持“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程序上、制度上确保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四是严格加强资质条件的动态管理。评价机构要注意保持资质条件,凡资质条件受影响的变更事项不能办理。
会议还对2010年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复审换证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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