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展明显,已提前实现今年年底全省50% 的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工作目标。目前,在全省现有的1575个乡镇(街道)中,已有880个乡镇(街道)开展了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委托执法比例达到55.9%。其中,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等6个市达到了100%;广州、河源、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等7个市完成了50%以上的任务指标。
为切实解决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等的问题,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的安全监管作用,夯实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基础,广东省安全监管局于今年4月2日在广州市萝岗区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座谈会暨广州市萝岗区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现场会,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并提出了到今年年底全省50% 的乡镇(街道)要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工作目标。为规范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行为,省安全监管局先后与省法制办共同制定颁发了《广东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申办〈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为全省落实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奠定制度基础;同时,加强指导,执法监察总队先后多次到全省各地进行调研和指导,深入了解各市的基本做法及存在的困难,提高了部分市对委托执法工作的思想认识,纠正了一些认识误区,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心,全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得以稳步推进。
委托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主要是将县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复查整改情况等六个方面的权限委托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监机构实施,这一做法大大整合了全省安全监管资源,较好解决了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拓宽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覆盖面和辐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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