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安委会部署开展2009-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及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安委会有关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2009-2010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突出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精神,加大安全生产问责力度。
在考核方案中,对地级以上市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明确规定:凡是本行政区域或分管行业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直接责任人均降低一个等次;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事故或在两年间合计发生两起重大责任事故的,一律评为“不称职”。 对省安委会有关单位的考核,也根据相关单位的职能,充分体现“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规定凡是本部门分管行业或系统内发生两起重大责任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直接责任人均降低一个等次;两年内发生一起特大责任事故或在两年间合计发生四起重大责任事故的,一律评为“不称职”。
自2005年以来,省安委会已先后三次对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和24个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目前,考核内容、考核方式以及考核程序已逐渐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特别是邀请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考核,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获得较好效果。
根据考核方案的安排,2009年开展自评。在近日召开的省政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副省长、省安委会主任佟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自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各市政府以及省安委会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正按照省安委会印发的考核方案撰写述职报告,并对照考核评分标准,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继续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及早谋划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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